1、点击页面右上角 ···

2、然后点击 “在浏览器打开”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4-07-04

水泥 国家应急管理部 2024-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4年第4号公告宣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计划招录6000名消防员,其中包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6日,招录条件包括年龄、教育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年龄放宽政策。招录流程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考核测试和公示录用等步骤,录用人员将接受一年入职训练并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4年第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索引号: 3/2024-00046 发文字号: 2024年第4号 发文单位: 应急管理部
所属机构: 队伍建设局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4年7月1日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24年 第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600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3000名、退役士兵2000名、社会青年1000名。26个省份设有招录计划,具体见附件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4年7月5日23时后、7月26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根据招录计划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12日前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登录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7月24日前申报,7月25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优先顺序、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退出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分别公布联系(举报)电话(附件6),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附件: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计划

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

2024年7月1日

相关链接:

【下 载】【打 印】【关 闭】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免责声明)

相关资讯

河南:关于河南省煤科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及授权签字人的公告

水泥 11-02

应急管理部例行新闻发布会

水泥 10-25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2024-10-24

水泥 10-2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水泥 10-24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水泥,混凝土 10-23

《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2024-10-17 18:19

水泥 10-17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10-17

水泥 10-17

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水泥 10-16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09-30

水泥 09-30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4-09-29

水泥 09-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2024-09-27

水泥 09-27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水泥,储能 09-19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快 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 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水泥,储能 09-19

海螺、山水参与!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水泥 09-19

广西:我市全力做好台风“摩羯”防御工作

水泥,混凝土 09-09

本周“发展改革热点,我知道”(8月26日至8月30日)

水泥 09-02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巩固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地位 实现突发事件整体性协同应对2024-08-23 08:17

水泥 08-23

关于公开征求推荐性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卡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水泥 08-22

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4-08-16

水泥 08-16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法治保障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2024-08-15 08:47

水泥 08-1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

水泥 08-15

收藏!水泥企业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以抵税

水泥,混凝土 08-09

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即将开展!

水泥 08-07

深入贯彻实施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4-07-26 14:49

水泥 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KA”代号重新编号发布36项行业标准2024-07-18

水泥 07-18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五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24-07-17

水泥 07-17

实录丨“成型起势自贸港:海南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上海市)专场新闻发布会

水泥,混凝土 07-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水泥 07-10

本周“发展改革热点,我知道”(7月1日至7月5日)

水泥 07-08

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2024-07-08

水泥 07-08

王祥喜在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强调 砥砺初心 锐意进取 奋力谱写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新篇章

水泥 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4年第3号)2024-07-04

水泥 07-04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部署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调度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水泥 07-04

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通过专家评审

水泥 07-04

应急管理部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水泥 07-03

山西省强化矿山安全:出台工作措施,严控准入,推进智能化转型

水泥,骨料 06-27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水泥 06-1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水泥 06-19

新疆发布实施意见,力促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健全责任体系,优化矿业权设置

水泥,骨料 06-18

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在四川成都举行

水泥 06-16

[中国应急管理报]72小时生死营救——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6·1”突水事故救援纪实

水泥 06-13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全力以赴护航端午节假期安全

水泥 06-1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司长调研湖州南方矿业:推进非煤矿山信息化与安全预警

水泥 06-11

煤市僵持待破局:旺季预期与非化石能源崛起交织,6月走势展望

水泥 06-07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发布6月份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

水泥 06-06

预告|6月6日上午10时应急管理部举行记者见面会

水泥 06-06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4年5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

水泥 06-06

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2027年前制定300余项公共安全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水泥 06-04

冀东水泥响应全国“安全生产月”,启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活动

水泥 06-03

1.9万余张操作证造假!安全生产如何杜绝“暗箱操作”?

水泥 05-30

加载中...
缩小

放大
  • 标准
  • 特大
取消
发布
发布成功

打开水泥网APP阅读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