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辽宁段TJ-2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需要,现对沈白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河砂材料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请根据本函要求,在2024年10月15日上午10:00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00,完成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的报价工作。报价揭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00。报价单位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2024年10月21日后邮寄或送至相关项目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12:00。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 标的物 名 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HS-01 | 河砂 | 中粗 | TB10424-2018 | 吨 | 30000 | 辽宁省抚顺市 |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提供暂定量,采用过磅验收,固定价结算,结算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辽宁省抚顺市/辽宁省沈阳市
3、交货时间:以甲方订货通知单为准
二、技术规格书
满足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供应商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则无法人资格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保证全检合格。
4、履约信用: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在中铁十七局的交易行为。
3、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含整发或零发)、运距、路况、装货、卸车(包含分工点卸货)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包装、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5、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结算价格:本次询价材料采用固定价结算。
7、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严格遵循招标方技术规格书要求,产品的材料组成、用量、尺寸、材质须与技术规格书一致。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询价响应人按询价文件的《报价函》的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回复。
2、询价响应文件组成及顺序(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3、《报价函》等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询价人通过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进行线上开标。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七、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货款支付:
1、定价模式:本次招标物资采用固定价结算。
2、结算条款
账期设定:按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从第一批货款扣除后,对账开票后30内支付70%,90天内支付90%,180天付清。
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供应链融资、国内信用证等,乙方承担全部贴现费用和融资费用(银行转账支付比例与票据支付比例各占50%)。
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违约金上限:买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违约部分的1%,本合同其余条款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九、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1%均可)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十、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沈白高铁辽宁段TJ-2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李石开发区抚顺路明春商务酒店
项目联系人:刘 睿 15688969098
招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