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城市提升交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根据本函要求,于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0 时00分,完成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的报价工作。报价揭示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10:00。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09月1日12:00.报价单位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2024年09月02日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
一、询价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询价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HNT-0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GB55008-2021 | 方 | 600 | 潼南城市提升交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GB55008-2021 | 方 | 700 |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询价人提供暂定量,商品混凝土结算量以方量为准。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供货时间根据项目部具体通知为准,所送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我方要求,如出现质量不满足条件,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纳入股份公司警示名录。
2、交货地点:潼南城市提升交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3、物资结算方式及结算价(商品混凝土以固定单价结算)
4、技术规格要求:《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二、供应商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则无法人资格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保证全检合格。
4、履约信用: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询价响应人按询价文件的《报价函》的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回复。
(2)询价响应文件组成及顺序(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3)《报价函》等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在中铁十七局的交易行为。
3、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含整发或零发)、运距、路况、装货、卸车(包含分工点卸货)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包装、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5、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结算价格:本次询价材料采用固定价结算。
7、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严格遵循招标方技术规格书要求,产品的质量与技术规格书一致。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询价人通过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进行线上开标。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六、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货款支付:
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计价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计价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按季度计价,每季末20日前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和收料单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甲方支付当季乙方挂账金额的50%,剩余50%分七年等额支付,如出现业主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付款时间顺延,顺延期无利息及滞纳金,乙方应予理解。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履约保证金:总货款的2%(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则无需缴纳)。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城市提升交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重庆市潼南区绿草缘皮革厂
邮 编:402664
联 系 人:李平
联系电话:18785557505
邮箱:125673289@qq.com
技术联系人:田立刚(工程部长)18730905754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潼南城市提升交通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招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