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52200202504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突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施工图设计已由突泉县交通运输局以《突泉县2024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突交发【2024】96号)、《突泉县突泉镇省道309-突泉县南加油站联网路改造工程》(突交发〔2024〕134号)、《突泉六户镇新立桥工程》(突交发〔2024〕136号)、《突泉县九龙乡-绿晟矿业道路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突交发〔2024〕137号)、《突泉县六户镇东合村-东平村联网路改造工程》(突交发〔2024〕138号)、《突泉县水泉镇德泉南小桥工程》(突交发〔2024〕13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突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突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突泉县2024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共有5个项目,公路总里程27.817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修建,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
突泉县突泉镇省道309-突泉县南加油站联网路改造工程。公路里程3.656公里,本次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6.5米/7.0米/7.5米,路面宽度4.5米/5.0米/6.0米,路面等级:高级路面。
突泉县六户镇新立桥工程,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跨径8.0米,净桥面宽度:净8.1米+2*0.5米护轮带,桥长16米,桥面横坡:单向2.0%,地震基本烈度:6度。
突泉县九龙乡-绿晟矿产道路改造工程,公路里程5.36公里,本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路面宽度6.5米,路面等级:高级路面。
突泉县六户镇东合村-东平村联网路改造工程,本项目路线全长3.659公里,本次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度4.5米,路面等级:高级路面。
突泉县水泉镇德泉南小桥工程,桥梁全长24米,跨径8.0米,桥面宽度:净6.5米+2*0.50米防撞护栏。桥梁抗震措施等级:一级。
2.2 计划工期:
突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工期为 6 个月(18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 期:2025 年5月1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 年10 月30日。
上述开、完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 理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突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TQNCGLJS | 突泉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 路基、路面等工程的施工(详 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759.5629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最近五年内(2020 年 4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 1 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 (注:已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 企业 CA 锁后方可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4月1 日至 2025 年 4月 9 日 17 时 30 分(北 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投 标 人 在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 (注:已办理 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 CA锁的企业需办理 企业 CA 锁后方可投标)。
6.3 企业信息注册及 CA 锁办理:
1)实体 CA 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 3 家 CA 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 一家企业办理 CA 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 办 事 指 南 , 办 理 地 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 83 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 楼)一楼 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公电话:0482-8315782 (江苏翔晟 ) 、0482-8370125 (内蒙古一证通)、0482-8370079(内蒙CA)。
2)移动端 CA 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 CA 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 证通”APP 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新点标证通)。
6.4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 ) 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5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0512-58188511 咨询)。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4 月22 日9 时30 分
7.3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参与开标。同时,签到的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业务咨询电话: 0512-58188511),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填写投标人信息时所填写的联系人电话必须为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在第二个信封开标会前,招标人将通过电话通知各投标人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于开标过程中的任何阶段有疑问时,可随时发起开标异议文字提问,并等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
7.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7.5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4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需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在兴安盟境内银行所出具的 该银行保函查询结果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三)开标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需要,将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原 件邮寄至招标监督人处进行备案(以监督人接到材料为准,逾期不候),待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返还;
(四)投标人出具的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如有一次弄虚作假行为或累计两次逾期 未提供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将投标人投标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列入黑名单且不得进入兴安盟市场,并将结果报至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
①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 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 )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突泉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电 话:0482-5132356
邮 编: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突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5132360
联 系 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兴安盟腾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心悦城B区27-28号商业
邮 编:137400
电 话:15335629015
联 系 人:刘思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