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标段Ⅱ--机电设备安装招标,招标编号:K1502002025022801005,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2412-150203-04-01-896175,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包钢股份仓储中心原废钢区域内
2.批准文号:2412-150203-04-01-896175
3.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一期项目,拟新建废钢剪切打包车间厂房1座,厂房面积15451.3m2,厂房内配置废钢剪切、打包等加工设备,原料为自产废钢及回收社会废钢,实现废钢加工能力100万吨,初步满足包钢废钢加工需求。项目概况详见附件:《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补充说明。
4.标段编号:K1502002025022801005002
5.项目名称: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标段Ⅱ--机电设备安装招标
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废钢铁资源再生利用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内容共分为三个标段,本标段为标段Ⅱ-机电设备安装,招标控制价为1023.4750万元(含税价,税率9%),具体招标内容为机电设备安装、天车安装、除尘、压缩空气及氧气管道施工及部分钢结构制作,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含税报价,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
7.服务期限:1、施工工期期限为签署开工报告后150天内。
2、中标单位应遵守投标文件中施工网络进度的承诺,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工期,按照合同模板的规定,若延误工期15天及以下,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若延误工期超过15天,中标单位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格的3%。
8.计划投资:1023.4750万元(含税价,税率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以及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上述证书扫描件,以及2024年9月-2025年2月连续6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至少一人)须取得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安全负责人上述合格证扫描件,和2024年9月-2025年2月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①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
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22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清晰可辨识的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 09:30时(以实际平台预约场地时间为准,不另行澄清)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2日。
2.领取网站: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监督部门
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七、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但是同一投标单位不得同时中标两个及以上标段(即兼投不兼中),如果两个及以上标段经评审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单位,则根据投标单位在投标承诺函中预先确认的中标顺序,仅确定其中一个标段为中标人,其余标段的中标人顺序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延。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资料中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模板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并在承诺函中确认中标顺序,否则将视为服从招标单位的安排。
2. 付款方式: (1)按月办理进度结算,每月25日办理本结算周期已完工程量的结算手续,按照审定工程量并扣除甲供材料费用后的80%支付进度款。承揽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一个月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2)完成竣工结算后,按照竣工结算金额支付至总合同价格的97%。承揽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一个月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3)一次性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custominfo.cebpubservice.com/)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昆河镇西河楞北桥西鹿畅达物流园区3号楼33号底店
邮编:014010
联系人:杨天云
电话:18947273757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邮编:014010
联系人:张博
电话:0472-2669662/0472-2669642
2025年3月17日
招标单位:内蒙古包钢捷联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