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二期)及园区认定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A02-440607-2024-0020-01-01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二期)及园区认定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16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备注的第(3)内容修改如下(招标文件其他涉及位置相应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3)本合同实施对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按每期计量支付价款的固定比例(市政工程按10%,房建工程按20%)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其中预付款对应的工人工资部分按预付款的规定执行,每期计量支付按本条执行。 |
(3)本合同实施对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按每期计量支付价款的固定比例(城市道路工程按10%,市政、房建工程按20%)存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其中预付款对应的工人工资部分按预付款的规定执行,每期计量支付按本条执行。 |
2、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问题,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 经济标格式的“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和“二、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系统自动抓取为使用单位名称。各投标人如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无法修改招标人名称的,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名称填写为使用单位名称的不作否决处理。
3、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佛山市三水产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澄清文件上述问题的,相关响应及承诺的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产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产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74号一座五层之三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
联系人:范工 |
联系人:张工、黄工 |
联系方式:0757-87733629 |
联系方式:0757-86283490-807/809 |
2024年12月16日 |
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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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产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