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 贵州 | 贵阳
招标单位: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
开标时间:
2025-01-01 10:00
发布时间: 2024-12-11
相关产品: 商品混凝土

联系方式

正文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供应单位;

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1.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

1.5其他要求:

(1)不接受被列入“2024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二、物资需求基本情况

1、包件划分详情见下。

序号

包件号

标书售价(元)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交货

条件

交货

状态

1

SPHNT-01

0

商品混凝土

C20

350.00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025年1月至2025年1月

验收合格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2

商品混凝土

C20细石

50.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50.00

4

商品混凝土

C25素色透水混凝土

760.00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商品混凝土技术指标:

2.1.1商品混凝土材料应遵循并执行国家,建设部,及贵阳市的有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②《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③《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④《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⑤《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2.2技术规格及指标:

2.2.1普通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

2.2.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第一条款中相应的规范、规定、标准要求。所有材料碱含量、氯离子不得超标。

2.2.3水泥:本工程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选水泥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水泥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并得到需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2.2.4粗、细骨料:使用前需进行取样复试,应符合《公路桥酒施工技术规范》(JGJJTG/T3650-2020),碎石为山石(级配碎石),不允许使用尾矿石、鹅卵石等,砂为优质机制砂或者河砂,不得使用尾矿砂,机制砂细度模数不得2.8,氯离子不得大于0.06%、碱含量不得大于1.8%,满足设计要求。

2.2.5水:拌制混凝土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IGI63-2006)。

2.2.6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并检验外加剂均质性及与水泥的适应性,减水剂为聚羧酸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2.2.7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进场后必须按规定取样复试且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命名、术语》(GB/T8075-2017),粉煤灰最低为二级粉煤灰,矿渣粉S95。

2.2.8混凝土配合比:C20混凝土最小水泥用量不得低于280kg/m³,c25混凝土最小水泥用量不得低于30kg/m³。且7天同养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95%,10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100%,弹模达到设计强度10%.掺和料最大掺量20%。C15-C20 标号的混凝土容重约为2360-2400千克/立方米,C20-C25 标号的混凝土容重约为 2400-2420千克/立方米,防渗混凝土容重以配合比验证实测结果为准,但不得低于规范要求。夏季施工混凝土1h坍损不得超过15m。粉煤灰不得低于类二级要求。减水剂使用聚羧酸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最大氣离子含量不大于 0.06%,最大碱含量不超过 1.8xg/量。微膨:胀混凝土,膨胀剂具体掺量由对比试验确定。膨胀剂总减量<0.60%,氣离子含量<0.025%,其余指标应满足《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2017)的要求。其它未尽事宜,按规范 SL654-2014 中的要求执行。

2.3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报价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2.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 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2.5验收

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需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开标时间

1、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详情见竞价单附件。

2、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费用。

3、开标时间:2025年 1月1日上午10:00。

四、资格审查材料递交

资格审查材料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准备就绪,在报价后,对每个包件排名(排名规则见“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前5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届时会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材料报价时传至报价资料里,文件命名要求:统一按“XXX公司商混投标资料”命名。《资格审查材料》格式见后附表。

五、中标名单产生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各投标人报价,对满足条件的投标人组织资格资格审查,将通过资格审查、报价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一至三名候选人。

六、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黑土田村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黄明荣    电话:19048310509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六、结算与付款要求

1、结算价格采用浮动价格的方式进行结算。

1.2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2、 信息价

(1)本次招标信息基准价,参照基准期间“中国水泥网”网址:

(http://index.ccement.com/)发布的算术平均值(通过水泥网站内行情通的网价计算器计算)。

(2)本次招标信息基准价期间为:2024年11月份(2024年10月21-2024年11月20)“中国水泥网”贵阳地区红狮 P.O.42.5 散装水泥价格(591.52元/吨)。

3、固定价

(1)固定价指投标时供应商商品砼的报价。

4、结算单价调整方法

(1)结算单价=固定单价±[(水泥供应当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591.52)]*0.3(即:水泥涨跌1元/吨,混凝土单价相应涨跌0.3元/方)。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国水泥网”(网址:http://index.ccement.com/)公布的采集点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或施工现场使用到本合同中未约定标号的商品混凝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

5、泵送机械费:车载泵、臂架泵 25 元/m³

6、臂架泵不足 60m³按 60m³结算、车载泵不足 80m³按 80m³结算;

7、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送达买方后1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8、买方收到上款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结算时,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10%的质量保证金,并在结算后10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0%的货款,10%的质量保证金结算后12个月内支付。

9、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6个月票据支付。

10、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1、如因买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买方不能按时支付卖方货款时,卖方予以充分理解,并承诺保证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同时,卖方承诺不因此要求买方承担任何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赔偿责任。

12、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七、报价审查

1、投标人报价应严格按照竞价单要求进行,缺项、错误填报等情况均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2、不合理报价的认定:

①投标人报价高于该包件第二名报价(由低至高排序)的150%时,视为不合理报价。

②当投标报价中出现显著异常的报价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该异常报价作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最新招标

招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土建04标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