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LO20241030001
项目名称: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项名称:330国道瓯海丽岙段接线工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按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上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含以下类别:粗集料(或石子)、细集料(或砂)、水泥、混凝土、路基路面、金属材料(或钢筋)、沥青、土工合成材料、防水材料、管材等。
3.2 ①投标人检测机构具备综合资质;或②投标人检测机构具备专项资质(包括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检测资质、市政工程材料专项检测资质、道路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或③投标人检测机构具备专项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市政桥梁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上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及限制要求里必须有与招标范围内相对应的检测项目(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九、专项检测服务范围与计量证书对应表”),专项检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瓯海农商银行总部大楼15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魏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955362
质疑联系人: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56955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林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商汇路888号广川大厦(广城国际中心)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凯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88555258
质疑联系人:陈小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7-8612635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6号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楼
传 真:
联 系 人: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2223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508.0K
招标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