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4-444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安全围挡 | H=2.5m | 米 | 2000.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含税价格包含加工制作、油(漆)的涂装、厂内试拼装车、税费、运杂费、围挡基础浇筑、围挡安装和焊接等完成围挡的一切费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满足甲方构造物尺寸、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制作。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
(4)不低于H4+850-H5+100段已施工的围挡标准:面板采用0.5mm彩钢板,立柱采用80*80*1.5mm镀锌方管,横杆采用40*60*1.5mm镀锌方管,斜撑采用40*40*3mm镀锌角铁,脚撑采用40*40*3mm镀锌角铁,基础采用C20混凝土且不低于50cm。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拼装完毕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量尺计量,按照现场实际安装的合格产品长度计量。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负责维护修复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15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1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5%,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5%;依次类推;
(3)第一批货款入账12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2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5%,依次类推。
(4)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七里河分洪工程(桩号H0+400—H9+200)施工段第一标段项目部
联 系 人:李鹏程 联系电话:15271893632 邮箱:1308137108@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七里河分洪工程(桩号H0+400—H9+200)施工段第一标段项目各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11月19日
招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七里河分洪工程(桩号H0+400—H9+200)施工段第一标段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