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上海华新周田路项目水稳、级配碎石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周田路新建工程项目因现场施工需要拟购置水稳、级配碎石一批,采购清单详见附件,诚邀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工程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周田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古思浜路
三、工程概况: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周田路新建工程西起规划古思浜南路交叉口,向东延伸至新凤中路,路线全长约302米,路幅宽16m,主要内容包括新建车行道、人行道、新建绿化、新建雨污水管道、标志标线、路灯等内容。项目合同工期131天。
四、询价物资清单:
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预计供货期 |
材质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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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周田路新建工程项目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
吨 |
水泥掺量5% |
2550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古思浜路 |
2024年11月-202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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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级配稳定碎石混合料 |
吨 |
粒径≤26.5mm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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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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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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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资技术规格: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应用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乙方供应产品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2、水稳、级配碎石混合料材料应符合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材料条款的规定;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要求规范。
3、乙方对供应材料质量负责,严格按规定控制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前的产品质量。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料源和生产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与抽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料源或生产工艺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材料到达现场后甲方按规定批次和频率进行抽检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自费清除出场。但乙方并不能因此免除质量责任,当因材料质量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损失。
5、如果被业主或监理查出所供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
六、定价模式:落地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税率13%。落地综合单价实行固定价格,包含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费(含首次外检试验费)、含税含运费,且包含洒油养护、摊铺、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政府部门协调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附加等一切费用。
七、结算付款方式:需方在取得供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认证合格并办理结算后,次月支付上月欠款金额的75%,三个月内付清剩余部分。需方的支付方式包含银行票据、国内信用证、供应链债务凭证、保理(反向保理)等,金融票据贴息费及手续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
八、验收方式: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需方首先对照供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验收,同时乙方须提供物资的质量合格证或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供方所供应混凝土需保质保量,需方将不定时抽查乙方混凝土容重(容重由双方的试验数据确定),出现一次低于正常值2%,本批次混凝土均按抽样数据同比例扣减后结算,并且处供方质量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次,供、需双方现场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扣减。
九、报价方式
询价公告响应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7日,公告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5时00分。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7日,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15时00分。报价表务必按要求注明税率并加盖公章签字扫描上传,否则报价无效;报价单金额务必与系统报价金额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 彭珊,电话: 17665432284 。
项目联系人: 徐松 电话: 18965182950 。
询价人:中交一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运营中心物设部
2024年11月07日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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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水泥含量5% | 2550 | 吨 | |
2 | 级配稳定碎石混合料 | 1250 | 吨 |
招标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