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水泥)
公开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CR24(2024)-JLHXM-WZCG-004
1、采购条件: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水泥物资已具备询价条件。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作为谈判组织人,根据物资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路面工程水泥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及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工程造价:1.857亿元,施工工期:670日历天。建设路段全长4.286km,其中包含三清山大道(萍乡大街-西环铁路线)全长1.7km,为城市交通性(干线性)主干路,红线宽度为50m,四幅路双向6车道形式,断面组成为 4+4+2.5+11.5+6.0+11.5+2.5+4+4,设计车速为60km/h;赣江南大道(赣州大街-西环铁路线)全长0.4km,赣江南大道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5m,三幅路双向4快2慢车道形式,设计车速为60km/h;三百山路(赣州大街-西环铁路线)全长0.4km,三百山路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6m,三幅路双向4车道形式,设计车速为40km/h,包含一座3*20m预应力小箱梁桥;规划Q3路全长245.7m,路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 18m,车行道宽11m,两侧人行道宽3.5m,采用机非混行形式,设计车速为30km/h;规划 Q4路全长270m,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18m,车行道宽11m,两侧人行道宽3.5m,采用机非混行形式,设计车速为30km/h;规划K3路全长1270m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18m,车行道宽11m,两侧人行道宽3.5m,采用机非混行形式,设计车速为30km/h,等6条路的道路、桥涵、排水、绿化、照明、交通设施工程及强、弱电管道等配套工程。
2.2询价内容: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送货地址 | 需求时间 | 备注 |
SN-0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 (袋装) | 吨 | 1500 | 九龙湖项目指定工地 | 按需供货 | |
2.3投标报价说明
1)结算方式:浮动单价结算
2)投标价格的规定:设投标人投标到站单价=A1, 投标基准单价=B1,浮动比例=Y,则A1=B1*(1-Y)。浮动比例Y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3)投标报价规定:本次水泥投标报价统一格式为到站单价(A1)=投标基准单价(B1)*(1-浮动比例(Y))
4)投标出厂单价(B1)规定:现规定投标期水泥B1= 400。
5)供应期出厂单价规定(B2):
水泥供应期出厂单价: 供应期出厂单价以到货当日水泥网(www.ccement.com)南昌市水泥市场价格”首次公布的(不参考备注栏价格,逢节假日,以节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所供应产品对应厂家对应品牌对应规格、型号及材质的网价为供应期出厂单价(B2)。
6)供应期结算单价计算:
供应期内结算单价A2,供应期内出厂价=B2, 浮动比率=Y, A2=B2*(1-Y)。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有销售经验的代理商;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整。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出具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其它要求: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本次报价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报价人
4、报价文件要求
本次询价报价人须按照以下提供报价文件和资质文件:
4.1物资报价表(以采购人提供的格式提供报价);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3报价人经过年审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文件应按序扫描保存为PDF文件(文件命名为:XX有限公司报价文件.pdf),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
5、结算和付款
5.1结算方式:浮动单价结算
5.2支付约定:合同签订后,卖方将发票及单据送交买方,经买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在扣除该批结算物资5%的结算货款,30天内向卖方以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卖方贴息)、云信(卖方贴息)、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批物资85%的货款。剩余10%款项第三个月付清,以此类推,该批结算物资5%的结算货款180天内付清,不计息返还。
6、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距离发布时间不少于3天)。
6.2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平台;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6.3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应包含本标的物的落地价,本询比价采购报价表为各报价人最终报价表。
6.4在与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订立物资采购合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对各品种具体数量可据要求适量增减;
6.5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被拒绝;
6.6如报价人向本单位报价,则视为同意本次询比价标的的相关约定。
7、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使用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九龙湖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四标段)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柳先生
电话:18214593139
邮 箱: 2627642608@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吉安街
8、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8.1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须满足国标GB175-2023及其引用标准要求。
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比表面积 | ≥300m2/Kg | 按GB/T8074检验 |
2 | 凝结时间 | 初凝≥45min,终凝≤600min | 按GB/T1346检验 |
3 | 安定性 | 沸煮法合格 | 按GB/T1346检验 |
4 | 强度 | 详见GB175-2023表5 | 按GB/T17671检验 |
5 | 烧失量 | ≤5.0%(P.O) | 按GB/T176检验 |
6 | 游离CaO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7 | MgO含量 | ≤5.0% | 按GB/T176检验 |
8 | SO3含量 | ≤3.5% | 按GB/T176检验 |
9 | CL- 含量 | ≤0.06% | 按GB/T176检验 |
10 | 碱含量(低碱) | ≤0.80%(0.6%) | 按GB/T176检验 |
11 |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符合GB175-2023第5.2条规定 | 检查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 |
12 | 石膏种类及掺量 | 符合GB175-2023第5.2条规定 | |
13 |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 符合GB175-2023第5.2条规定 | |
14 | 熟料中的C3A含量 | ≤8% | 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 |
注:
1.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
2.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3.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0.8。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强度要求(单位:MPa)
品种 | 强度等级 | 抗压强度 | 抗折强度 | ||
3d | 28d | 3d | 28d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 | ≥17.0 | ≥42.5 | ≥4.0 | ≥6.5 |
8.2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8.3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8.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8.5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 买方过磅复核,千分之三合理磅差内以卖方出厂单为准,若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8.6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
集采中心西南分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附表1
报 价 函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CR24(2024)-JLHXM-WZCG-004询价函,愿意参加CR24(2024)-JLHXM-WZCG-004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询比价采购报价表
包件号:SN-01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投标报价基准价(元) | 浮动金额不含税(元) | 浮动比例(%) | 投标到站单价不含税(元) | 投标到站单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A | B | C | D | E=B+C | F=E*(1+G) | G | H=E*A | I=F*A | |||||
1 | |||||||||||||
2 | |||||||||||||
3 | |||||||||||||
合计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发货数量以项目部出具的订货计划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