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一中太湖新城分校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4]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无锡经开区吴都路以南、南湖大道以东、瑞景道以西 | ||||||||||||||||||||||||||||||||||||||||
2.1.2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6743.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42.96平方米。其中地上最高6层,教学楼最高为5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16035.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407.22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6035.7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专用教室、行政用房、报告厅、风雨操场、食堂、宿舍、运动场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7133.59万元,设计最大高度约23.9米,设计的建筑的最大单跨约54米。 | ||||||||||||||||||||||||||||||||||||||||
2.1.3合同估算价:8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84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3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09: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6月30日 17:00 | ||||||||||||||||||||||||||||||||||||||||
2.1.5其他:(1)由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7)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发包人管理工艺及标准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使用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光伏发电、人防、消防、精装修、钢结构、电梯、基坑围护、弱电智能化(室内、室外)、各项深化设计(幕墙、门窗、保温、涂料、防火门等)、操场深化设计、厨房深化、抗震支架深化设计、泛光设计、建筑绿色节能专项设计(含绿建二星标识)、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回收设计、BIM综合设计(地上BIM施工图校验与地下室BIM管线综合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主体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建模)、PC结构设计、地上及地下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设计(地上地下及人防)、用地红线内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设计等、室外排水、室外景观绿化、路灯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并包含上述涉及到的各项专家论证费。对其他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项设计(如自来水、电力、燃气、三网、数字电视配线等)进行配合。(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幕墙、门窗、涂料等)、精装修、PC构件、人防、消防、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气、网络等管线施工)、厨房、机电抗震设施、电梯、空调、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系统、空气能热泵、围墙、大门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红线内道路、市政道路接口(包含必要的红线外道路、桥梁接驳及装饰)、排水沟渠改道、临时道路(施工便桥若有)、地下障碍物破除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及后续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各类专家论证费等)。供电(变电所、开闭所,土建条件除外)、供气、供水(总表前)、广播电视、三网合一及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监测类(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抗浮监测、材料检测、人防检测、防雷检测、绿建检测及能效测评、消防检测)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且承包人承担其管理配合费、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并配合为上述单位提供加工场地、材料库房等其他总承包管理实施内容不限于垃圾清运、水电接驳、土方平衡及其他必要的工程现场配合。(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 | ||||||||||||||||||||||||||||||||||||||||
2、财务要求:2021年 至2023年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④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⑤因系统原因,字数限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自2022年10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10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7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 15:00 时至2024年10月15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1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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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