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询价采购水泥,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询价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
1.递交途径: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0时00分。
3.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投标文件上传递交以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注意事项:文件大小5O0M以内的投标文件上传PDF文件,文件大小500M以上的上传文件压缩包,投标文件的命名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名字+对应的包件号”。鉴于本次规模较大,参与的投标人可能较多,为避免开标前上传时间过于集中,且上传文件需要一段时间,请各投标人自行掌握好上传时间,建议在开标前一天完成上传工作。
三、物资需求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执行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
1 | 水泥 | P·O 42.5散装(普通) | TB10424-2018 | 吨 | 1000 | 招标人指定位置 | 签订合同之日起 | 1号拌合站 |
2 | 水泥 | P·O 42.5散装(普通) | TB10424-2018 | 吨 | 3000 | 2号拌合站 | ||
3 | 水泥 | P·O 42.5袋装 | TB10424-2018 | 吨 | 100 | 现场 | ||
4 | 水泥 | P·O 32.5 袋装 | TB10424-2018 | 吨 | 1500 |
报价说明:品牌优于或等同于“海螺”、“南方”。
1.询价数量及到货地点均为暂定数量,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需求为准。
2.运输组织供应要求。
四.有关要求
1.投标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采购物资,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报价需附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如投标人为单位法人则需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非本单位法人则需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综合单价。价税合计为物资的采购综合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结算方式:水泥结算单价为浮动价格,结算单价=收货日信息指导价+固定差额。袋装水泥投标报价包含卸车费。
(1)收货日信息指导价为《水泥网》(www.ccement.com)安徽省合肥市结算期内所公布的“铁鹏”、“上峰”、“南方”、“海螺”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价”结算期内四个品牌平均价。若收货日价格未公示,则按收货日以前最近信息价的日期公布的信息价为准。
(2)基准价与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本次报价固定差额。
以《水泥网》(www.ccement.com)所公布的2024年09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所公布的“铁鹏”、“上峰”、“南方”、“海螺”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价”四个品牌平均价为基准价,PO42.5散装基准价为426.25元/吨。此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袋装水泥投标报价包含卸车费。
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到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3.本项目拟采购的物资的技术要求如下: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4.需求数量:物资需求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会有调整但不影响本报价的执行。
5.货物验收方式: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的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每个月17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甲方在次月20日支付该批货款的80%,结算后第3个月20日付款至95%,结算后第6个月20日付清。
支付方式:当期结算后的第一批30%货款原则上以现金支付,剩余货款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支付,但银行承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7.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60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术壮 电话:17312306532
2.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贵部(中铁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三标项目经理部)询价函(询价编号:ZT1103-XJ-2024-019),并自意参加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数量 | 基准价 (元) | 综合费用 (元) | 税率 (%) | 到站单价 (元) | 到站含税金额 (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2 | 3 | 4 | 5=2+3 | 6=1×5 | ||||||
1 | 水泥 | P·O 42.5散装(普通) | 吨 | 1000 | 426.25 | 甲方指定位置 | 1号拌合站 | ||||
2 | 水泥 | P·O 42.5散装(普通) | 吨 | 3000 | 426.25 | 2号拌合站 | |||||
3 | 水泥 | P·O 42.5袋装 | 吨 | 100 | 426.25 | 现场 | |||||
4 | 水泥 | P·O 32.5 袋装 | 吨 | 1500 | 426.25 | ||||||
总计 |
注: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招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