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景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施工 已由 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河北省景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景发改农字【2024】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景县财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景县财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河北省景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施工 2.1.2 建设地点:景县龙华镇后安村、贾吕村、杨躲村和王千寺镇孙村、后达村、前达村、西刘高堡村、苗村、马贾庄村。 2.1.3 建设内容:1.良种引进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2.农产品分拣赋码中心项目。3.“鱼菜共生”示范推广项目。4.数字化果蔬种植产业园项目。5.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6.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7.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基地项目。8.绿色生态高新农业实训基地项目。9.数字乡村综合管理项目。10.智慧农业推广示范项目。11.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12.积分超市项目。13.试点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2.1.4 标段划分:3个标段。1标段:智慧农业推广示范项目;2标段:数字乡村综合管理项目;3标段:良种引进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分拣赋码中心项目、“鱼菜共生”示范推广项目、数字化果蔬种植产业园项目、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基地项目、绿色生态高新农业实训基地项目、积分超市项目、试点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1.5 计划工期:1标段和2标段90日历天,3标段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1标段和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服务能力;3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2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本项目,1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标段和3标段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执行中小微企业政策,给予小微企业价格分加分优惠(详见招标文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衡水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28 09:09 至 2024-09-18 09:00 ,登录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9-1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同时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两个平台均须报名,缺一不可,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1)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318-6991059;(2)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 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 登录进行远程解密,技术支持电话:400-780-9998;(3)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唐弘建,1851127368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景县招标办
电话:0318-6316088
电子邮箱:314239410@qq.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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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景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施工一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河北省景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施工二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2000 |
河北省景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施工三标段 | 投标人/供应商 | 3000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景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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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景县商业街22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曹文涛 | 联系人: | 唐弘建 |
电话: | 0318-4286013 | 电话: | 1851127368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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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景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