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中交三公局航空港市政路项目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 河南 | 郑州
项目编号: HZGS-HKGXM-LQ-WZ-2024-0571.
招标单位: 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经理部
投标截止:
2024-09-23
发布时间: 2024-09-03
相关产品: 沥青混凝土透层施工粘层施工封层施工

联系方式

正文

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GS-HKGXM-LQ-WZ-2024-057

1. 招标条

本招标项目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郑州航空港区竹贤东街、祥顺路项目为企业自有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郑州航空港区竹贤东街、祥顺路项目企业自有资金60%、政府专项债券4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沥青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经理部,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港区竹贤东街(东海路-黄海路):全长3692.689米,道路红线35米,三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道路设计速度:40km/h,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祥顺路(吴州路-竹贤东街):全长1053.861米,道路红线35米,三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道路设计速度:30km/h,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交通饱和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2.2 招标内容: 沥青混凝土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5 供货业绩要求:有招标物资供货业绩。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月 3 15 时至 2024 年 9 13 15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港区市政路项目沥青混凝土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061817787@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3517-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开户银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9 23 1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50000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港区市政路项目沥青混凝土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72792359@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刘晓龙 17310799001)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3517-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开户银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6.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技术质量标准

交货期

收货地址

1

沥青混凝土

AC-13C

14608.8

符合国家标准

2024.10.25

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

沥青混凝土

AC-20C

16465.2

符合国家标准

2024.10.25

31074

沥青混凝土11798838

一、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1、乙方进场施工时须配备能够满足合同及施工规范要求的技术及安全人员,提供但不限于现场测量放线、标高测量、质量管控及安全管理等服务。乙方内容包含:

序号

道路面层

工作内容

1

透层施工

1)基层清扫、凿毛、清除浮尘、基层洒水;2)遮盖路缘石;3)乳化沥青加工、熬油运油; 4)沥青洒布车洒油、人工补撒或清除;5)养护及交通管制等;6)完工场地清理等除沥青材料外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2

粘层施工

1)下承层清扫、污染路段清洗、清除浮尘;2)遮盖路缘石;4)沥青洒布车洒油、人工补撒或清除;5)养护及交通管制等;6)完工场地清理等除沥青材料外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3

封层施工

1)下承层清扫、遮盖路缘石;3)沥青洒布车洒油、铺洒矿料;4)稀浆封层机(同步碎石封层车)铺料;5)碾压、找补;6)初期养护及交通管制等;7)完工场地清理等除沥青材料外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4

沥青混凝土

1)摊铺前对下承层进行洒水、清扫、整修路缘石;2)施工放样、打钢钎、拉钢丝;3)模板购置、安装和拆除;4)测温、摊铺、点补、整形、人工找平;5)交通管制;6)沥青混合料的边角整理;7)碾压、成型、现场保护、接缝处理、清除杂物;8)试验检测、取样的人工配合等;9)完工场地清理等除沥青材料外按施工图完成本分项(部)或工序工程的所有工作。

2、沥青封层、粘层、透层设计

(1)设置规定:

沥青路面各结构层之间应保持紧密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个沥青层之间应设粘层;

2)路面基层上方设置透层和下封层;

(2)设置方法:

1)上基层必须在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完全硬化时喷洒透层油,透入深度>5毫米,透层油采用乳化沥青PC-2型,用量0.7-1.5升/平方米(通过试洒确定)。

2)喷洒透层油后铺筑下封层,下封层采用稀浆封层法施工,厚度不小于6mm,采用BC-1型乳化沥青或BCR改性乳化沥青,集料采用ES-2型,乳化沥青用量应通过配合比设计确定。

3)铺筑沥青混凝土之前,在沥青层之间、新旧沥青层之间、新旧路面接茬处及路缘石、雨水口、检查井等构筑物侧面必须喷洒粘层油,粘层油采用乳化沥青PC-3,用量0.3-0.6升/平方米(通过试洒确定)。

4)透层、粘层及下封层技术要求及施工均应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8.4相关规定。

3、结构技术参数

1)车行道面层压实度98%

2)新建机动车道上面层顶面交工验收弯沉23.4(1/100mm)

3)新建机动车道下面层顶面交工验收弯沉:25.7(1/100mm)

4)沥青混合料稳定度:>8.0KN

5)沥青混合料流值:1.5-4mm

6)沥青混合料空隙率:4%-6%

7)沥青混合料沥青饱和度:75%-85%

8)沥青混合料动稳定度(试验方法 TO719):>1500(3000) 次/mm

9)沥青混合料渗水系数(试验方法 TO730):<120ml/min

10)浸水马歇尔试验(48h)残留稳定度(试验方法 T0709):>80%(85%)

11)冻融劈裂试验的残留强度比(试验方法 TO729):>75%(80%)

12)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施工环境温度:≥10C°

13)构造深度 TD(质量验收值):>0.5mm

14)横向力系数 SFCo(质量验收值):≥50

4、路面结构材料主要技术参数

(1)基质沥青:沥青混合料中沥青均采用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针入度60-80(0.1mm),石油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表8.1.7-1的要求。

(2)改性剂:当采用改性沥青时,改性剂采用SBS类(1-D型),改性沥青采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表8.1.7-4的要求。

(3)粗集料:集料应选用硬质、耐磨碎石,其上面层石料磨光值应大于40,上面层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6%,其他面层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8%,并注意严格控制集料的级配和清洁度,粗集料与沥青粘附性不小于4;其它指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表8.1.7-6的要求。

(4)细集料:集料应具有一定棱角性,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其颗粒级配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附录B表B.5质量技术要求。

(5)矿粉:矿粉应采用石灰石等碱性石料磨细的石粉,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要求参考《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附录B表B.1选取。(6)水泥: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二、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到位情况统筹支付。每次结算付款结算款的40%,剩余57%顺延至90天后结算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业主延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则相应延期向乙方支付材料款,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

所有款项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合同终止协议办理完成后 6 个月内无息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6.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道路(一期)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A座19楼

项目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市政路项目部

售标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3903705325

售标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7310799001

电子邮箱:272792359@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3903705325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联系电话:17310799001

电子邮箱:272792359@qq.com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备注: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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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4: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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