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G1817)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养护管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00020240828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G1817)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7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46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1817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0〕42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35%、地方债券65%,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养护管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主线起于既有巴音呼都格收费站,接已建的乌银高速乌达至石炭井段,经宗别立、张家房、切乌图、大井沟,终点止于巴彦浩特北互通式立交,顺接已建成的乌银高速巴彦浩特至银川段。路线全长86.560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张查高速13.411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43.109公里,新建30.04公里。全线设置6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新建宗别立、切乌图(枢纽)、伊克田、木仁高勒互通式立交,改建张家房、巴彦浩特北(枢纽)互通式立交,同时对巴彦浩特南互通增设收费设施。
同步建设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50.752公里,其中:辅道1(巴音呼都格至光明上滩)长17.9公里,辅道2(木仁高勒至巴彦浩特)长17.954公里,张家房互通连接线(张家房至切乌图)长14.898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张家房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张家房至切乌图段完全利用既有张查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24.5米;切乌图至大井沟段为新建路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切乌图至伊克田段分离式路基宽度2×13米,伊克田至大井沟段路基宽度26米;大井沟至木仁高勒段利用半幅拼宽,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木仁高勒至终点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25.5米。
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主线、连接线、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新建三级公路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养护管理设备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 | 最高投标总限价(元) |
BBYHSB | 1 | 皮卡车 | 9 | 8,340,890 |
2 | 管理用车(轿车) | 8 | ||
3 | 双排自卸养护工程车 | 2 | ||
4 | 自卸车 | 2 | ||
5 | 装载机 | 2 | ||
6 | 轮式挖掘机 | 1 | ||
7 | 除雪车 | 2 | ||
8 | 除雪滚刷 | 2 | ||
9 | 铣刨机 | 1 | ||
10 | 压路机 | 1 | ||
11 | 平板运输车 | 1 | ||
12 | 高空作业车(30米) | 1 | ||
13 | 灌缝机 | 1 | ||
14 | 热再生拌合机 | 2 |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需投标人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9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0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5.3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递交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支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bulleti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mgygcg.ejy365.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上发布。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
监督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9040
邮 编:01002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街道海拉尔东街9号大厦
邮 编:010000
电 话:0471-6320154
联 系 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6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647383129
电子邮箱:bjgtnmg@163.com
10.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2024年08月30日
招标单位: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