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桥梁伸缩装置、无砟轨道嵌缝材料)招标 招标公告
建设项目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 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20]17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出资,资本金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37.5%、河北省27.8%、山东省30%、河南省4.7% 招标人为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项目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第二批建管甲供物资(桥梁伸缩装置、无砟轨道嵌缝材料)招标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是京港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位于京沪高速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两大干线之间,基本沿既有京九通道,线路北起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至河南省商丘市,接入商合杭高铁商丘站,正线全长552.5km。同步建设本线与石济客专北东、西南联络线18.5km,雄安站至津保铁路天津方向联络线11.9km,雄安动车所增设检查库线、存车线,改建商丘地区相关既有线。项目总投资827.1亿元,建设工期4年。
招标范围及内容: 桥梁伸缩装置、无砟轨道嵌缝材料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各包件专用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
①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⑤投标物资被国家铁路局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为不合格的;
⑥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1.3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1 请投标人于 2024年08月22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27日 11时00分 ,通过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至账户名称 见附件2:支付方式 ,开户行:
见附件2:支付方式 ,账号: 见附件2:支付方式
。请投标人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将上述费用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9日 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19日 10时00分
。
递交方式及地点: 递交方式: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办理签到后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 。
6.2 投标人开标日需携带从交易平台下载或打印的任意一个标段(或包件)的招标文件回执单签到,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上发布。
招标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 |
邮编:050000 |
联系人:陈西、张鹤、李斌 |
电话:19110411425、010-51898583、0311-87928856 |
传真:0311- 87928856 |
电子邮件:xagswzb@163.com |
网址: |
收款账户名:见附件2:支付方式 |
开户银行:见附件2:支付方式 |
账号:见附件2:支付方式 |
9. 监督方式
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010-51897783
行政监管部门联系邮箱:
bjtldcs@nr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