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混凝土西安分公司2024-2025年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1.询价条件
本项目为2024年西安分公司西安区域混凝土生产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项目名称:中核混凝土西安分公司2024-2025年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
询价编号:CNEC11011001000-CLXJ-24-00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范围: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GB175-2023、 JC/T452-2009 | P.O42.5 | 450000吨 |
交期要求:分批交货,以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所属搅拌站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行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询价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生产商和代理商的相关文件);
(2)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询价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在参加中核集团采购活动近三(2021/2022/202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5)投标人必须满足一般纳税人资格;
(6)须提供满足GB175-2023标准和JC/T452-2009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优等品)技术指标要求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的证明。
具体资格以询价文件资格审查表要求为准。
4.投标报名
4.1询价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11: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方式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线上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nncecp.com)进行线上报名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4.3首次投标的单位须先完成供方注册,注册时按系统提示步骤完成所有供方信息的填报,遇到特殊问题无法完成注册时请及时联系平台服务进行详细咨询,具体联系电话:021-61592300。
5.询价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询价文件将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nncecp.com)下载领取;
5.2投标报名期间,投标人须以电汇的方式递交 500 元人民币的采购文件费并上传汇款凭证至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汇款必须是从投标人账户汇出,不接受以个人账户汇款和现金。售后不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以电汇的方式递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上传汇款凭证至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汇款必须是从投标人账户汇出,不接受以个人账户汇款和现金),且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3投标人在办理汇款时,银行电汇凭证中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文件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保证金”(如遇字数限制、可适当缩减采购项目名称)。
5.4投标文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nncecp.com)提交,提交附件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编辑版格式。
6.投标截止及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1:00时,地点: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nncecp.com);开标方式: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本次采购系公开询价,开标将在线上进行,采购人不组织线下开标。
6.2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未按期按规定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不成功,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它
7.1本公告发布媒体为: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nncecp.com)
7.2是否参与投标基于投标人自愿,参与投标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根据采购人采购程序相关要求,会开展针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合格供应商评价,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满足该项工作的要求;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宁
联系电话:1739258476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商务广场C座16楼
开户行名称: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长庆支行
账号:6100 1905 5000 5000 2194
电子邮箱:man91101@outlook.com
邮编:710016
9.附件:采购技术规格书
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5日
附件: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针对中核混凝土西安分公司混凝土中原材料普通硅酸盐水泥的采购,提出了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验收、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1.2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成熟、可靠的产品及服务。
1.3 卖方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包装、标识、运输、检验、供应、文件资料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卖方对所提供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买方在技术文件上的签字并不解除对卖方的责任。
1.4 本技术规格书未明确事宜,卖方应在生产、供应过程中充分尊重买方意见,在现有国内技术水平能够达到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的条款经引用而适用于本程序,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当这些文件发布实施最新版本时,应适时对本程序进行升版或修订。
表1 文件引用表
GB 175-2023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GB/T176-2017 |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
GB/T17671-2021 |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
GB/T8074-2008 |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
GB/T 1346-2011 |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
GB/T12959-2008 |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 |
GB/T12573-2008 | 《水泥取样方法》 |
GB/T749-2008 | 《水泥抗硫酸侵蚀试验方法》 |
T/CBMF17-2017 | 《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
《通用水泥质量等级》 |
3技术要求
3.1采购的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技术指标
序号 | 检测项目 | 验收准则 | 检测标准 | ||
1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实测值 | GB/T 1346 | ||
2 | 密度 | 实测值 | GB/T 208 | ||
3 | 氯离子(CI-)% | ≤0.06 | JC/T 420 | ||
4 | 氧化镁含量(MgO)% | ≤5.0 | GB/T 176 | ||
5 | 三氧化硫SO3% | ≤3.5 | GB/T 176 | ||
6 | 烧失量% | ≤5.0 | GB/T 176 | ||
7 | 安定性(沸煮法) | 合格 | GB/T 1346 | ||
安定性(压蒸法) | 合格 | GB/T 1346 | |||
8 | 细度(45μm筛余)% | ≥5 | GB/T 1345 | ||
9 | 凝结时间min | 初凝≥45、终凝≤300 | GB/T 1346 | ||
10 | 强度MPa | 抗折 | 3d≥3.5 | 28d≥6.5 | GB/T 17671 |
抗压 | 3d≥24.0 | 28d≥48.0 | |||
11 | 水溶性六价铬 ㎎/kg | ≤10.00 | GB 31893 | ||
12 | 放射性 | 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0 | GB 6566 |
3.2水泥进场温度不应高于65℃;
3.3上述未明确的相关事宜执行GB 175的相关规定。
4.1 卖方应通过买方的供方评价,进入合格卖方名单。在供方评价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卖方资质资信文件、生产能力、供货能力、质保体系、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品管理、相关业绩等证明文件。
4.2 卖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应严格进行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向买方提供有关的检验标准,以及相应的质量证明、检测记录等。
4.3卖方应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运行,应建立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4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交涉及产品质量相关的质量策划文件(如质量手册、工艺文件、检查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当买方发现卖方提交的质量相关文件可能导致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相应的文件做出修改或澄清。买方有权将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文件复印并分发给买方业主、总包方或施工方代表使用。
4.5 买方有权进入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活动场所及设施,按ISO9001标准及生产厂家的质量控制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质保监查和查阅相关记录。产品生产应按卖方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实施。
5.1出厂检验
5.1.1水泥出厂前应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取样。出厂编号按不超过500t为一个编号。
5.1.2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
5.1.3产品出厂应由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水泥在出厂时,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检验资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须符合技术规格书和国家标准中的技术要求。P·O42.5水泥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表2所列的各项指标。
5.2进场验收
5.2.1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散装水泥连续进场500t为一取样检测批次,不足500t的也按一个取样检测批次取样检测。
5.2.2取样方法按GB/T12573-2008进行,取样总量不少于24kg。每次的交验批中取样均分为两等份,一份经密封包装后留样90天。
5.2.3每批水泥到货后,买方将组织验收。由买方组织进厂复验取样,送买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或送至现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买方复验检测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
5.2.4若经复检,发现卖方交付的材料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时,买方应在交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对复验结果有异议的,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复检结果为准。
5.2.5 水泥进场验收28d抗压强度每月变异系数应不大于3.5%。
5.2.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场: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不全(合格证、检验报告)、包装不符、数量不足、产品受潮变质或超过使用有效期。
5.2.7进厂复验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细度
——强度
——安定性
——凝结时间
5.3型式检验
5.3.1 本采规中的P·O42.5水泥供应商在首次供货时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正常供货期间每年开展一次型式检验(但其中水溶性六价铬、放射性、压蒸安定性没半年一次),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表2规定的所有性能指标。
5.3.2除上述正常供货期间外,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开展一次型式检验:
(1)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2)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买方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3.3型式检验必须由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
6.1生产的水泥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做好标识标记,运输时不得混杂。
6.2水泥在运输时,应认真清扫车船等运输设备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混入和粉尘飞扬。到达现场后,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储存,防止混淆。
6.3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设施,严禁污染环境。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28d强度应在水泥发出32d内补报)。
——型式检验报告按5.3节要求报送。
招标单位: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