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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混凝土)询价公告

招标 广东省 | 东莞市
项目编号: ZT1102-XJ-2024-103
招标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5-09
相关产品: 商品混凝土混凝土

联系方式

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混凝土)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03

因东莞市公常路项目现场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05131800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GB/T50080-2002

立方米

1800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根据施工需要

混凝土强度富余系数不小于标号强度110%

2

商品混凝土

C20

GB/T50080-2002

立方米

1000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根据施工需要

3

商品混凝土

C25

GB/T50080-2002

立方米

200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根据施工需要

4

商品混凝土

C30

GB/T50080-2002

立方米

1500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根据施工需要

5

商品混凝土

C35

GB/T50080-2002

立方米

300

广东省东莞市公常路项目公明至常黄路段施工现场

根据施工需要

.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

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项目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和常平镇,南起莞深交界,起点接深圳段公常路,北至常黄路与常平大道交叉口,工程桩号范围为K0+000~K19+147.781,全长约19.147公里,其中常平段约5.23km,黄江段约13.917km,采用《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集散型一级公路标准,红线宽度为35-51m,设计速度为主线60km/h,辅道40km/h,主线采用双向6-8车道,辅道采用双向2车道。路面结构层(10cm6%水泥石粉渣垫层、15cm6%水泥石粉渣垫层、30mm厚干硬性水泥砂浆、30mmC35水泥净浆、15cm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 5.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单价随之调整。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6.1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商品混凝土出厂前,应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商品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按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每车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甲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10%),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在两次复磅之间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双方磅单最小值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含税结算单价均以结算期内货到工地当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信息”(https://zjj.dg.gov.cn/zjj/ztzl/zjxx/)所对应规格的税前综合价*(1-优惠百分比)*(1+税率)进行上下浮动,此优惠百分比为固定值。结算单价为结算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出厂单价、运杂费、税费、人工成本等。

7.2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3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4☑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10.技术指标:

10.1技术要求及指标:

商品混凝土材料应遵循并执行国家、建设部,及本市的有关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10.1.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0.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1.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10.1.6《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10.1.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0.1.8《混凝土掺加粉煤灰技术规程》GBJ01-10-93

10.2普通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

10.2.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第一条款中相应的规范、规定、标准要求。所有材料碱含量不得超标。

10.2.2水泥:本工程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所选水泥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水泥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并得到需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10.2.3粗细骨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使用前需进行取样复试。

10.2.4水:拌制混凝土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10.2.5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并检验外加剂均质性及与水泥的适应性。

10.2.6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进场后必须按规定取样复试且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0.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10.3.1原材料的储存、计量、搅拌过程中所需一切设备应满足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10.3.2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指定专职调度及质量员负责本工程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及混凝土入泵前的质量,并进行现场混凝土的指导、协调。与搅拌站的联系以项目部混凝土工长电话定混凝土为准,明确浇注部位、时间、数量及技术要求等。

10.3.3如出现混凝土不合格及混凝土质量问题,所有损失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10.4商品混凝土的运输

10.4.1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

10.4.2混凝土搅拌车自装料至卸料,搅拌筒必须一直转动,以保持混合料的均匀性。

10.4.3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内无积水方能装料。

10.4.4严禁在运送混凝土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任意加水,任意加水的混凝土严禁使用。

10.4.5混凝土搅拌车每运送一次应冲洗一次搅拌筒,装料前须倒净搅拌筒内积水,防止影响混凝土水灰比。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10.4.6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人员随车携带由厂家出具的发料单。发料单应标明收料单位、地址、工程名称、发车时间、强度等级、数量等内容。浇筑现场应派专人对料单进行验收,每到一车,都要检查料单内容,防止混凝土车误送或超过初凝时间到达工地。

10.4.7商品混凝土非计划性中断是由于突发事件 (运输中断、机器故障等)造成的临时性运送中断。不论哪种中断,其中断时间不准超过1.5小时 (视气温而定,如气温过高还需缩短中断时间)。建议商家对施工作业段先现场的进出路线及机械停放场地与专人对接和实地考察。

10.4.8成品混凝土应当按时转运,禁止漏运、遗漏、滞留或接触外界污染物。

10.5质量检验及验收确认

10.5.1不定期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检查水泥、粉煤灰、矿粉、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0.5.2搅拌站实验室对每次规范要求要多做一组以便监理抽检复查。

10.5.3混凝土试块制作相关要求:

10.5.3.1取样位置:后台搅拌机口随机采集或混凝土运送车出口随机采集。

10.5.3.2试块尺寸要求:

10.5.3.2.1抗压、抗冻、劈裂、抗拉试件为150mm正立方体标准试件一组3块;

10.5.3.2.2轴心抗压强度试验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块为150mmx150mmx150mmx300mm棱柱体,前者每组3块,后者每组6块;

10.5.3.2.3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d)为175mm,底面(D)为185mm,高度(h)为150mm的圆柱形试件,每组6块;

10.5.3.2.4弯曲抗拉试验采用150mmx150mmx600mm小梁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 c)试块数量要求

10.5.3.2.5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至少一组;

10.5.3.2.6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10.5.3.2.7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

10.5.3.2.8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当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同配合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0.5.3.2.9防水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验,每项工程不少于二组。

10.6资料管理要求

10.6.1卖方为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按照本要求第一条中有关的规范、规定及标准要求及时的向需方提供准确、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

10.6.2每次开盘随第一车混凝土提供给买方的资料:

1)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配合比通知单

2)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3)预拌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

4)预拌混凝土氯含量计算书

10.6.3混凝土浇注完32天必须提供的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2)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强度报告

10.6.4第一次混凝土浇筑时,随车附带混凝土所用原材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厂家资质文件、骨料的开采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后每次发生变更厂家或者达到检验批次需要进行复试的同时将复试报告及其他质量保证资料及时提供给买方。

10.6.5为了配合买方结构质量目标的要求,卖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质量目标要求的资料,所有资料为一式四份。任何由于卖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供买方所需资料而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

11.其他要求:

11.1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计划组织生产保障供给,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停产或无法实施运输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11.2在每月付款前,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月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1.3甲方试验人员及监理人员到乙方检查配合比或查混凝土试件及验磅除车皮重量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1.4乙方须按照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T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11.5乙方应配合处理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保证所供商品混凝土的售后服务工作。

11.6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11.7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施工工地途中的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货物运输途中因遮盖不当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车,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

11.8乙方每月按时与甲方进行对帐并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1.9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0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12.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人:任凯锋(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88065399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04273391

 

 

 

202459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10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公常路改造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2-XJ-2024-103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103(询价编号)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暂定基准价(4月信息价)

优惠百分比

含税单价(元)

税率

价税合计(元)

备注

/

/

/

/

/

/

2

3

=2*(1-3)*(1+4)

4

5


1

商品混凝土

C15

GB/T50080-2002

立方米

1800

467.81



3%


2

商品混凝土

C20

GB/T50080-2002

立方米

1000

474.86



3%


3

商品混凝土

C25

GB/T50080-2002

立方米

200

485.23



3%


4

商品混凝土

C30

GB/T50080-2002

立方米

1500

495.11



3%


5

商品混凝土

C35

GB/T50080-2002

立方米

300

512.76



3%


合计

4800

-

-

-

-



本次报价为浮动价,以2024年4月份“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信息”(https://zjj.dg.gov.cn/zjj/ztzl/zjxx/)普通预拌混凝土(非泵送)的税前综合价为基准价进行报价(具体报价基准价如上表所示),此价格只用于此次采购的报价参考依据,对后期实际结算价格没有任何影响。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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