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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阜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平台项目石粉、碎石询价采购

招标 安徽省 | 阜阳市 | 阜南县
项目编号: ZT14JSZ-WZXJ-2024022
招标单位: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阜南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平台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03-28
相关产品: 石粉碎石运杂费

联系方式

正文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阜南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平台项目经理部

 

 

 

 

 

石粉、碎石询价函

 

编号ZT14JSZ-WZXJ-2024022

 

 

 

 

 

                         

               2024328

 

                      


询价函

 潜在报价人): 

    我项目就安徽阜南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平台项目2#主体基坑回填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需要的石粉、碎石进行询价采购询价编号:ZT14JSZ-WZXJ-2024022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请将报价函于2024328日至20243311800之前送达至询价人(需通过铁建云采平台上传报价资料、填充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人信息

1、采购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阜南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平台项目经理部

2、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蓝领公寓(中铁十四局)

3、联系方式:郑璐  15650156697

4、邮箱:442468378@qq.com

5、施工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于集路与临颍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6、资金来源: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产品合同费用。

二、询价采购内容

序号

  

规格

技术标准

备注

1

石粉


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

t

4189 


2

碎石

粒径5-10mm

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

t

2859 


3

碎石

粒径10-20mm

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

t

3509 


4

碎石

粒径20-30mm

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

t

2544 


本次采购上述规格石粉、碎石共13071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以甲方下单为准。

三、技术质量要求及说明

1.石粉不得为尾矿砂、碎石不得为再生料,石粉、碎石均为石块原料直接破碎筛分后的制品

2.碎石粒径不得超出对应规格型号尺寸。

3.所供产品质量必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所供物资不得低于II级标准。

4.供货过程中采用抽样送检,当日所供物资为一个批次,检验不合格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无条件退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00%赔偿。

四、验收要求

1.确定成交人前报价方应提供对应物资样品。

2.卖方应根据物资供应情况,及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3.供应物资采用过磅形式进行数量确认,地磅采用采购方施工现场地磅,报价方应对过磅数量进行确认,如物资卸货时未进行数量确认,则表示供方认可采购方过磅数量。

4.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并对所供石粉、碎石的型号进行确认。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5.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期:

本次采购物资部设质量保证期,但供货方应对石粉、碎石寿命周期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6.以上材料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交货地点及日期

1.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安徽阜南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平台项目施工现场。

2.交货日期:供货人接到询价人计划(书面、邮件、电话)后,按询价人指定交货日期送达指定施工地点。

六、供货期及数量

预计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暂定石粉、碎石数量为13071吨,其中: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30日,预计需供应石粉2086吨、碎石(5-10)1434吨、碎石(10-20)1760吨、碎石(20-30)1313吨,共计6593吨;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需供应石粉2073吨、碎石(5-10)1425吨、碎石(10-20)1749吨、碎石(20-30)1231吨,共计6478吨。

    、报价

1.报价为固定结算单价,供货期内结算单价保持不变。

2.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生产、运输、原材费、税金、售后服务、利润等其他要求的内容报价为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到站价,卸车由采购方负责

3.货款结算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13%均可)

4.报价请发送报价单、公司营业执照,有如其他资质证明一起附送。

特别说明:

需通过铁建云采平台进行填充报价,仅上传报价单而未报价无效。

八、计量方式

1.计量单位:吨;

2.计量方式:由甲方专职人员现场过磅验收,石粉、碎石回填压实后比重暂定2.0,压实方量于设计方量方量误差不超2%,否则将对超出2%数量从供应物资数量中扣除

3.表中数量仅为计划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根据实际工程要求、供方供应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调整,结算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付款方式

1、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价格

2、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建行融通,建行易收通等,采用其他方式支付,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

3、结算期限:按月对账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乙方在次月15日至18日指定专人凭甲方签的收料单与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办理结算手续,确认无误后乙方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正规、真实发票结算后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三个月供货期货款70%,项目整体竣工支付至总货款的90%,项目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或项目整体竣工十二个月支付至总货款的100%

4、支付款项时,乙方需提供有效收据,手续齐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如果业主支付款项不及时,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会视情况相应顺延,因此要求乙方具备一定的资金无息垫付能力(所欠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

、合格供货商

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报价人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评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中标人。

 

附:《物资报价表》

 

                                   2024328


物资报价表

编号:ZT14JSZ-WZXJ-2024022

报价人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数量

出场

运杂费

到站单价(含税)

到站合价(不含税)

产地

交货地点

运距

1

2

3

4=3+2

5=1*4

1

石粉


t

4159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于集路与临颍达大道交叉口


2

碎石

5-10

t

2859






3

碎石

10-20

t

3509






4

碎石

20-30

t

2544







合计







0




注:1.税率       %
2.到站单价(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的运费、过路过桥费、材料费、卸车费等的综合费用

   报价总金额(大写):










   报价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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