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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请整改销号的公示把问题说得清楚些!

水泥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2020-11-17

目前手续齐全,合法生产,不存在星华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那在“目前”之前,是不是属未批先建呢?

11月16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D430000201811100004号环境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列出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有两项,一项是环境问题,另一项是违法违规问题。

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为,安仁县星华水泥有限公司立即纠正过来,弃用安仁县星华水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使用安仁县水泥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目前手续齐全,合法生产,不存在星华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经过上述整改,该环节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这就不太好理解了。整改称,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目前手续齐全,合法生产,不存在星华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那在“目前”之前,是不是属未批先建呢?

《环境保护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是什么原因使星华水泥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呢?公示没有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前提条件。如果是因为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原因,办不成排污许可证的话,岂不是擅自开工建设在前了,未批先建成立。公示直接下了“目前手续齐全,合法生产,不存在星华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的结论,不能令人信服!

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为,对安仁县星华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查明该公司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擅自生产、销售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R)和普通硅酸盐(P.O42.5)水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安食药工质监责停字[2018]JC003号《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

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擅自生产,并已责令停止生产。企业到底在什么时间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公示没有说明。可在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中又称,目前手续齐全,合法生产,那又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认定为合法生产了呢!

公示的环境问题处理的结论是,经过上述整改,该环节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整改销号标准。可前面说了,目前手续齐全,合法生产,不存在星华水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问题,那到底要整改的内容是什么呀!信访问题到底是属实还是不属实呀!越看越不明白。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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