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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混凝土 住建部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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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随着疫情的缓和,全国上下都在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其中,建筑类企业施工人员众多,工程数量较大,关系到我国经济稳定运行发展。“我国从事建筑业生产的职工大概有5000万,从目前的统计看,到3月8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有19.25万个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说,建筑类企业复工复产主要存在两难:第一难是用工返岗难,由于疫情防控,有的需要隔离,人员流动还有一定难度;第二难是到了工地以后防疫的设施和设备保障(比如口罩等)比较难。

构建疫情防控机制、编制专项防控方案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指南》指出,要通过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等措施,统筹指导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项目现场应严格执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优化施工计划与组织,优先安排机械进场作业,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人员、资金。

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方面,《指南》提出,复工复产工程项目应组建应急队伍,一旦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受疫情影响,一些工程延误工期已不可避免。对此,《指南》强调,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针对当前部分企业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指南》明确,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另据记者了解,在保证金方面,有关部门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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