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击页面右上角 ···

2、然后点击 “在浏览器打开”即可

北京通报一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多家企业问题较多

水泥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9-05-30

在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对预拌混凝土试块(拌合物)、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共计抽测混凝土试块(拌合物)39组,全部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抽测原材料41组,合格40组,1组砂子抽测不合格,合格率为97.6%。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立案2起。

  2019年5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一季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据通报,本季度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24家次,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分别与海淀、朝阳、丰台、通州、大兴、房山、延庆等7个区开展了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共计检查942项次,合格率为98.6%,其中不合格项主要出现在原材料管理和生产管理方面。

  在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对预拌混凝土试块(拌合物)、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共计抽测混凝土试块(拌合物)39组,全部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抽测原材料41组,合格40组,1组砂子抽测不合格,合格率为97.6%。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立案2起。

  通报原文:

京建发〔2019〕25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一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了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检查情况

  本季度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24家次,在专项检查的同时分别与海淀、朝阳、丰台、通州、大兴、房山、延庆等7个区开展了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共计检查942项次,合格率为98.6%,其中不合格项主要出现在原材料管理和生产管理方面(具体情况见图1)。在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对预拌混凝土试块(拌合物)、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共计抽测混凝土试块(拌合物)39组,全部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抽测原材料41组,合格40组,1组砂子抽测不合格,合格率为97.6%。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立案2起。

图1 现场检查不合格项分布图

  从检查总体结果来看,本季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影响混凝土质量关键环节的检查,并加大了原材料的抽测力度,现场检查指标合格率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监督抽测合格率与上季度保持不变。

  具体到企业来看,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等企业检查情况较好,监督评估分数靠前;北京宏福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出现问题较多,监督评估分数靠后。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原材料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水泥型式检验报告过期的现象;二是在现场检查时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未能出示砂、粉煤灰型式检验报告。

  (二)配合比设计方面

  一是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实际生产情况与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不一致;二是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配合比无技术负责人签字。

  (三)试验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的面积与企业的生产能力不相匹配;二是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试验数据修约有误。

  (四)生产管理方面

  一是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与生产数据不一致;二是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控制系统中的砂、外加剂等生产数据超授权范围。

  检查中发现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检查中发现北京宏福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可能存在供应未经验收的混凝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对北京庆成伟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期满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合格,同意其恢复生产。

  针对发现的上述其它问题,已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

  (一)有效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目前我市工程建设已进入施工高峰期,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风险加大,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重点加强原材料、配合比设计、试验、生产等方面的管理,做好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对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存档;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配合比申请单应当经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使用;配合比的调整应当由技术负责人或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授权的质量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调整。

  (二)加强基于风险管理的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管理的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京建发〔2019〕165号)要求,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管理能力风险大小,实施差别化监管,将重点检查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管理能力,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三)持续开展市区联合检查

  各区监管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京建发〔2018〕108号)要求,积极履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管责任,不断探索完善符合本区实际的监管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与各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每半年联合全市所有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1次,有效提升各区执法队伍水平,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编辑:曾家明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0571-85871513 news@ccement.com

相关资讯

上拉加载更多
缩小

放大
  • 标准
  • 特大
取消
发布
发布成功

打开水泥网APP阅读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