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王永海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作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董事会决策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离任,现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就本人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永海,男,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 权,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系主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二级教授,中国三峡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05)独立董事,武汉帝尔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76)独立董事,深圳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7821)独立董事。 (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 3 0 0 3 董事会 5 5 0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2 0 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0 0 0 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未就相关事项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交流。2024 年 1 月,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年报事宜在审计前与会 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对公司 2023 年年报的财务信息、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建议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各子公司和并表公司财务数据核实。希望公司进一步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报表。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5月,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时机,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一线即石灰石矿山、氧化钙生产线和物流园区的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建有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用微信群,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随时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会及时邮件报送会议资料给全体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审阅;公司经营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会及时反馈提出问题的回复。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也为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本人审议 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以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督促公司按时进行了披露。 2023 年度,公司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的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熊记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太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魏飞先生和李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我认为,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情况 议通过,同意提名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认为,公司上述提名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公司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永海 本人签名: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