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4—02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 农村一组 166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其中监事张桂旋女士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沅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出具了监事会审核意见(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料。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意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合计拟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余额,实际融资金额为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此,公司拟增加为下属子公司顺采矿业、顺采建材、兴蜀钙业、开物信息、新工绿氢、快点物流、金铁阳物流及深圳银讯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并互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5亿元。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27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三)。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料。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四)。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附件一: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对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保密要求,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杜沅锜、张桂旋、杨阳 附件二: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要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3年度,公司担保发生额为143,930,000.00元,截止2023年末的担保余额为223,847,964.78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01%。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杜沅锜、张桂旋、杨阳 附件三: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2、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的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客户、公司及全体股东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监事:杜沅锜、张桂旋、杨阳 附件四: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对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保密要求,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杜沅锜、张桂旋、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