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专函字[2024] 00016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目 录
1、 专项说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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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鹏盛 A 专函字[2024] 0001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地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 A 审字[2024] 0012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证上〔2023〕701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证上〔2023〕702 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天地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顺铭”)与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
公司签订了水泥矿粉砂石《购销合同》,2023 年 5 月 4 日,天地顺铭以预付
款形式将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户 137,000,000.00 元转入深圳市乾闳贸易有限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7,000,000.00 元。截至报告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仍未归还,我们无法判断实控人占用事项是否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
(二)贵公司连续亏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母净资产为
-19,503,570.55 元;涉及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2023)深国仲受 7300 号等)已查到 144 起,涉及金额为 243,170,124.31 元;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多个主体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贵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由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鹏盛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深天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天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鹏盛 A 专函字[2024] 00016 号的签章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海强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新良
2024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