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诉 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77,763.64 万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 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50%。 ● 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 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累计涉诉金额合计77,763.64 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50%。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 为 48,811.84 万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金额为 28,951.8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 49,208.02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金额(万元) 案由 判决结果 最新进展 亚泰集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判决被告于判决发 团沈阳 辽宁名扬实 提供商品混凝土 ,被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正在二审审 1 建材有 业有限公司 1,382.25 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 十日内给付原告货 理中。 限公司 款。 款 1,382.25 万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亚泰集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1,461.88 万元,被告 已取得调解 团长春 江苏省苏中 提供商品混凝土,被告 从 2024 年 5 月起, 书,未到调 2 建材有 建设集团股 1,461.88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 每月 30 日前支付原 解书约定的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款。 告货款 200 万元, 货款支付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 期。 前支付 61.88万元。 被告对第三人负有债 务,原告将持有的第三 辽宁能 被告:辽宁 人 30%股权转让给亚 已结案,公 源投资 公路水泥厂 泰建材集团时,同意亚 判令被告于判决发 司所属子公 3 (集 第三人:辽 1,660.00 泰建材集团暂不支付 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司辽宁交通 团)有 宁交通水泥 1,660 万元转让价款, 十日内给付原告欠 水泥有限责 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 直至被告偿还第三人债 款 1,660.00 万元。 任公司不需 公司 司 务。原告要求被告代第 承担责任。 三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660 万元。 被告一:吉 林亚泰集团 物资贸易有 限公司 被告二:吉 被告一将对第三人的债 一 审 审 理 4 李冰 林亚泰集团 2,222.86 务转移给被告二,第三 一审审理中,尚未 中,尚未取 (辽宁)建 人将债权转给原告,原 取得生效判决。 得 生 效 判 材有限公司 告起诉主张债权。 决。 销售分公司 第三人:灯 塔市恒隆煤 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 被告一:鸡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合同 二家被告对剩余货 已取得调解 5 省华涛 西亚泰选煤 1,162.45 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 款 981.34 万元承担 书,未到调 煤炭贸 有限公司 被告二提供煤炭。供货 连带给付责任 解书约定的 易有限 被告二:亚 完成后,被告一未按合 货款支付日 责任公 泰集团铁岭 同约定支付货款。 期。 司 水泥有限公 司 吉林省 吉林省亚泰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已签订和解 6 海王医 医药物流有 2,122.85 提供药品,被告未按合 无 协议,原告 药有限 限责任公司 同约定支付货款。 撤诉,已结 公司 案。 被告一:红 牛维他命饮 一 审 审 理 料(湖北) 中,尚未取 有限公司 得 生 效 判 被告二:北 天丝诉称其是“红牛” 决。红牛维 京红牛饮料 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 他命饮料有 天丝医 销售有限公 泰国等国家及地区唯一 限公司吉林 7 药保健 司 5,000.00 的、确定的所有人,被 一审审理中,尚未 分公司已出 有限公 被告三:北 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 取得生效判决。 具承诺,由 司 京红牛饮料 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 其承担由本 销售有限公 专用权,要求被告四承 案给亚泰超 司吉林分公 担连带赔偿责任。 市带来的全 司 部 法 律 责 被告四:吉 任。 林亚泰超市 有限公司 被告一:吉 林亚泰集团 物资贸易有 判令被告一给付原 黑龙江 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合同 告货款及运杂费合 龙域联 被告二:吉 后,按合同约定向被告 计 1,078.57 万元及 正在二审审 8 国际物 林亚泰水泥 1,746.54 二、被告三提供煤炭。 逾期付款利息,驳 理中。 流有限 有限公司 供货完成后,被告一未 回对被告二、被告 公司 被告三:吉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三的诉讼请求。 林亚泰明城 水泥有限公 司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7,914.06 - - - 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15,037.10 - - - 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合计 39,709.99 - - - 2023年 10 月,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