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万一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证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赵万一,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 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1986 年-1997 年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 年 -2003 年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2003 年-2019 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闰土股份、有友食品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5 次审计委员会和 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涉及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担保预计、利润分配、财务预决算、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高管薪酬等。在出席会议前,公司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准备了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本年应参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5 5 0 0 否 3 3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并且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了专业意见或独立意见,严谨地按照自身意愿行使了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过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通过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对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业绩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担保事项、董事高管薪酬等有关决议执行方面进行了跟踪考察,并且对于公司所在行业及上下游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3 年 1 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总结及 2023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 2023 年的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认可年审会计师的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等事项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2023 年 4 月,公司分别召开了年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年审会计师在 2022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落实方面进行了了解和确认。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公司分别在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结束后择期举办了业绩说明会,本人根据具体情况参加了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网上进行了线上交流,了解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情况,也增加了本人与投资者的沟通机会,为投资者提供独立性的判断。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保持随时随地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执行情况,并及时获取了能够独立作出判断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传递,能够有效配合我们的工作;在公司办公地点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可供独立董事随时到公司现场考察、办公。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重要事项均如实反应了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进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完成了内控自评工作并与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风险管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完善了财务资助等重点事项的审批程序,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和一般的会计处理方式,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由账龄分析法变更为单独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各项数据,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总体判断。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至 5 月,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年薪酬方案。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履行了回避制度,本人对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发放和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较好地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的决策程序相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 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其下游产业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希望公司能在行业低谷期进一步加强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信息披露学习,同时,本人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做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工作,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现场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现场核查、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运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也将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提高履职所需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满足现场办公十五天的要求,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万一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