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灿、刘强、李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灿、刘强、李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格尽职守、认真履职,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属于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单位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