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64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至12 月期间向特定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相关供应商同时向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交易已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上述情形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情况,我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对此,希望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