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有效管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外部技术专家库,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结合股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外部技术专家库是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招募、管理流程、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建立激励及退出机制,有效管理外部技术专家库,将为股份公司带来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促进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目的:外部技术专家库的建设旨在通过引入外部 专家的力量,弥补股份公司内部技术人才的不足,推动技术创 新和发展。通过与外部专家合作,股份公司可以获取到前沿的 技术信息和行业动态,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 产品优化。 第五条 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招募和评价机 制,确保专家的选择和使用公平公正。 (二)专业能力原则:选择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确保他们能够为股份公司提供准确、有效的技术咨询和支持。 (三)保密原则:明确专家对股份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保护股份公司利益和技术安全。 (四)合作共赢原则:外部技术专家库的建设应当注重与专家的良好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实现股份公司与专家的互利共赢。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六条 专家招募 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招募外部技术专家,如招聘网站、专业协会、高校合作等。招募时,应明确专家的领域和技术要求,并对应聘专家进行初步筛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以上,并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指导意见; (三)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开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产品特点; (四)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当具体技术指导工作。 第七条 所有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需向股份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四)近五年承担工程和科技活动情况。 第八条 评估与筛选 招募到的专家需要经过评估和筛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股份公司的需求和要求。评估标准可以包括专家的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筛选出合适的专家后,可以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深入评估。 第九条 入库管理 经过评估和筛选合格的专家将被纳入外部技术专家库进行管理。在入库管理中,应建立专家信息档案,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技术领域、合作经历等。同时,需要建立专家库的更新机制,及时更新专家的信息和状态。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获聘专家由股份公司颁发聘书。 第十条 项目协作 在需要外部专家参与的技术项目中,股份公司可以根据项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合适的专家进行协作。协作过程中,应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计划、合作方式等,并建立有效的沟通和 反馈机制。需要确保专家的权益和待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 第四章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一条 外部技术专家库的管理涉及到股份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因此需要加强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保密措施 股份公司应与外部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在项目协作中,需要限制专家对敏感信息的接触和使用,并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股份公司与外部专家合作的成果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确保股份公司对相关技术和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及时申请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泄露。 第五章 激励与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薪酬激励 股份公司根据专家的贡献和工作成果另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同时,股份公司可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提高专家参与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十五条 发展机会 股份公司可以为外部专家提供进修、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六条 专家库专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股份公司首先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随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专项技术活动三次以上的; (四)与专项工作涉及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泄露专项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专项情况的; (六)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七)索取或者接受与专项技术工作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专项工作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外部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