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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家“一人制公司”诞生——华宏砼有限公司

水泥 2006-01-13

      昨日上午10时,自治区工商局办证大厅的工作人员将广西华宏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郑重地交到该公司法人代表滕振旗手中。这也宣告了自今年1月1日我国新的《公司法》实施以来,广西首家“一人制公司”的诞生。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制公司”。昨天领照的广西华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就属于一个独立法人投资的“一人制公司”。据滕振旗介绍,广西华宏混凝土有限公司是经南宁市国资委批准,由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成立的,而在《公司法》没有修改前,要成立这样的公司,至少需要2个合伙人共同出资。

      滕称,早在2003年,由于经营业务拓展,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想成立一家经营混凝土的公司,但一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合伙人。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决定以独立出资人的身份成立一家专门经营混凝土的“一人制公司”。他告诉记者,11日上午,他们向自治区工商局递交了公司注册申请材料,由于各种材料准备齐全,“不到24小时,工商局就通知来领执照了”。

      新公司顺利领到工商执照,还成为广西第一家“一人制公司”的法人代表,滕振旗高兴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说“谢谢”。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刘军在对其表示祝贺的同时也提醒说,新《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制公司”解决了很多企业和老板面临着的“生意好做合伙难”问题,开办“一人制公司”更容易了,但《公司法》对“一人制公司”的经营限制也非常严格。

      据刘军介绍,新《公司法》允许其他公司在登记注资时可以分期进行,但“一人制公司”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要一次性到位,而公司的工商执照上还要求明确标明是“一人制公司”。此外,“一人制公司”每年都要接受有关部门财务审计,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出资人还可能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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